本网讯 5月24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共6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后,对6个案件合并举行听证,并邀请大关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对听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申请人陈某与其他当事人袁某原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袁某以借钱做工程为由,向王某某等6人借款76万元,一年后,陈某与袁某离婚,袁某无力偿还欠款后便外出躲避,王某某等6人遂向大关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和再审以袁某所借债务系陈某、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袁某、陈某无法联系直接公告采用缺席审理,判決二人共同偿还袁某所欠债务。
申请人陈某认为:一、原审法院未向本人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属程序违法,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其未能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二、原审法院认定袁某所欠王某某等6人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听证伊始,由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调查环节,分别由各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的理由和事实,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请求及陈述作出答辩意见。主持人针对双方的陈述和答辩总结归纳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的案件争议焦点,证据展示环节,双方就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和检察监督环节中的证明材料发表意见;论辩环节,主持人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主持辩论。
听证会后,主持人主持了案件评议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案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程序是否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案件的办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本次听证会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听证制的规定,同时是增加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透明度,确保对民事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职责职能的广泛宣传的必要举措,对各方当事人和参与听证人员的也是一次鲜活的有意义的司法行为互动。(大关检察院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