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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乐镇

时间: 2014-03-25 10:48:11 来源: 作者:

悦乐镇简介

悦乐镇位于大关县西南部,东接翠华镇,南靠上高桥乡,西连永善县墨翰乡,北邻寿山乡。镇政府驻地悦乐村街上,距县城27公里,海拔1160米。全镇最高海拔2483米,最低海拔747米,山高坡陡,立体气候明显,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平和,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6.7℃,降雨量991.3毫米,全年日照时数966.5小时。全镇总面积154.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576亩,其中水田3745亩,农业人口人均有耕地1.27亩。地形地貌复杂,高山、河谷、深涧、坡地相互交错,煤矿、石英砂、铅锌矿等矿产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洒渔河水清澈透明、鱼美肉鲜,被誉为鱼米之乡,是一个集河谷、二半山、高寒山区为一体的农业大镇。全镇辖9个村,49个自然村,22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032户33754人,其中农业人口32145人,境内居住着汉、回、彝、苗等少数民族民族945人,约占总人口的3 %。建有项目区公路284.2千米,其中:县道2条34.2千米(洒墨线22.7千米、妥青线11.5千米),乡道32千米(油大线5.6千米、洒新线5.6千米、石太线10.4千米、里沙线10.4千米),村组简易公路道220千米,分别是:石太线:新寨石厂至太坪10.4千米,洒新线:洒鱼河至新寨5.6千米,洒鱼河至太坪总计16千米,油大线:油房沟至大坪5.6千米,里沙线:里底至沙坪10.4千米。共有小学40所,其中完全小学14所,单小26所(含17个办学点),有教学班179个,在校生5393人,适年儿童入学率达98%。专任教师226人,有校舍建筑总面积253587㎡,平均校舍面积为5.1㎡。有中学2所,教学班32个,初中阶段在校生1517人,专任教师92人,有校舍建筑总面积1107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7.3㎡。全镇有卫生院2所,医务人员7人,村卫生室8个,乡村医生12人;设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室9个,村图书室9个,村级活动场所9个,村文艺演出队9支。2012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9655万元,人均纯收入3573元,粮食总产量1.2万吨,农民人均有粮360公斤。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2000 人,实现务工纯收入1.3亿余元。

悦乐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曾天林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

肖恒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书记工作,主持政府工作,主管财政。

王泽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分管烤烟,挂钩青林村。

盛良坤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组织、宣传、政法、统战、民宗、工会、镇机关后勤工作,分管社管综治办、党政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派出所,挂钩沙坪村。

柴家很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新农村建设,挂大坪村。

欧 阳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工作,分管共青团、妇联、保密、信访,联系恢复重建工作、扶贫项目工作,挂钩妥河村。

方远祥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工作,分管交通、扶贫、项目,挂钩新寨村。

黄联宝 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宣传工作。

陈 琪 党委委员:负责民政工作(含残联),集镇卫生和秩序管理,协助挂钩悦乐村。

徐 静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民政、农技、畜牧、农机、水务、统计、经管(含村级会计委托中心)、通讯、住建,挂钩悦乐村。

王世磊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国土、安全、城建、电力、集镇卫生和秩序管理工作,挂钩塘房村。

赵 猛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教育、计生、卫生(含新农合)社保工作,挂钩里底村。

郑银鲜 计生办主任 :负责计生工作,挂太坪村(烟)。

包昌洪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文化、科技、广电,协助挂钩大坪村。

戚发国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人力资源、环保、保险,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协助挂钩青林村。

崔同金 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林业、工商、经贸,联系司法所,协助挂钩悦乐村。

为便于工作衔接,党政班子成员协作关系如下:

王泽勇—盛良坤

徐 静—戚发国

赵 猛—包昌洪

王世磊—崔同金

悦乐镇为民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一、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镇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受理、办理或代理的服务事项。

六、定期向县政务管理局通报镇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七、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悦乐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一、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镇代理事项

(一)住建局。

1.委托镇代理项目。

(1)农村居民在非耕地上的建房申请村镇规划选址书、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2)建设单位申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

(3)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核;

(4)镇夜间建筑工地许可证审批。

2.下放项目。

(1)办理房屋登记发证;

(2)房屋抵押登记。

(二)人口计生局委托乡镇代理项目。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三)国土资源局委托乡镇代理项目。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四)林业局委托镇代理项目。

1.林木采伐(农民自用材5立方米之内);

2.林权登记变更。

(五)农业局委托乡镇代理项目。

1.植物检疫证明;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3.拖拉机登记。

(六)畜牧局委托乡镇代理项目。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乡镇范围进驻中心事项

(一)社会事务办公室。

1.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残疾保障;

3.优待抚恤,定补;

4.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办理;

5.救灾救济款发放;

6.城镇大病救助;

7.办理一孩《生育证》;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10.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二)国土资源所。

1.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定点、报批代办及竣工验收;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呈报及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3.辖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报批;

4.采矿许可证年检年审的初审。

5.辖区内国土资源规费收入征收管理。

6.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

(三)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办理外出务工就业证;

2.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求职登记;

3.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调解辖区内劳动纠纷;

5.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

6.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报销;

7.代理补偿申报;

8.农村新型医疗合作政策咨询;

9.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1.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财政所。

1.办理农民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和其他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资金发放;

2.办理非税收入征缴;

3.各项惠农政策咨询。

(五)公安派出所。

1.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办理户口簿;

3.人口信息变更;

4.新生儿登记;

5.户口迁移(含农转城工作);

6.死亡注销。

(六)司法所。

1.人民调解;

2.接待群众来访;

3.代理诉讼业务;

4.法律咨询与援助。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人饮工程政策咨询;

2.辖区内水费收缴;

3.动物防疫;

4.办理生猪保险;

5.农村养殖科技培训和门诊兽医技术咨询;

6.代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换发、补发;

7.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

8.农业技术推广与咨询;

9.代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换发、补发;

10.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纠纷调解;

11.林业技术推广与咨询。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

1.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和有关服务;

2.农村经济和集体经济状况咨询;

3.扶贫政策咨询。

悦 乐 镇 群 众 办 事 指 南

、办理结婚证

(一)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都可在民政指定登记地点(大关县、天星镇、木杆镇)登记结婚。

(二)办理结婚证时:男女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彩色合影二寸证件照3张;男女双方必须亲自签字盖手印。

二、办理离婚证

(一)凡在民政指定地点(大关县城、天星镇、木杆镇)都可办理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证时:男女双方需持结婚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彩色单影一寸证件照2张;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子女情况如何处理);男女双方必须亲自签字盖手印。

三、城镇大病救助

(一)从2012年6月1日起,患者直接向就诊医院出示新型农村(城镇)合作医疗证,即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二)患者个人信息有误,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更改。

四、低保申报程序

(一)城市低保。

居民到镇为民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群众会讨论→村低保领导组进行评议并公示→填写《城市低保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镇低保领导组对低保人员进行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按审批结果再公示→信用社领取资金。

(二)农村低保。

农户到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工作人员到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议讨论→村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并公示→填写《农村低保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镇评审小组集体评审→报县民政局审批→村委会按审批结果再公示→信用社领取资金。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就医提示:

参合人员在县域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县以上(或县外)住院,必须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县合管办同意后才能报销,危急重病人或住外地的参合人可先转诊,于一周内办理转诊手续。县外就诊补偿时限为出院后3个月内,3个月后再申请住院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迟可酌情考虑延期。

(二)报销补偿办理程序

1.村级:患者持本人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就诊,实行当场减免。

2.镇(县)级:门诊报销与村级一样;住院患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住院医药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费用清单实行报销。

3.市级: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转诊手续、住院医药发票、出院诊断证明、治疗用药清单。

4.其他:在市级以上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邻近县级医疗机构和外出打工人员治疗的,住院医药费报销(门诊不予报销)统一到县合管办报销窗口报销。审核单据与县级医疗机构相同(外出打工人员还需用工单位证明)

六、计划生育政策

(一)夫妻俩是农村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只能生育一个子女。

(三)夫妻一方是初婚且没有生育史,另一方是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可以申请生育第三孩。

七、办理《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本人提出申请→在村委会或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填写→男女双方所在村委会签注意见→在怀孕三个月内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计生办办理(其中一方为镇外人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婚育证明)→计生办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

(二)申请再生育所需材料

1.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2.属离婚的,《离婚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自愿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3.属丧偶再婚的,由派出所出具丧偶者死亡证明。注:正常死亡的由家属所在村委会领取死亡登记表,签字盖章后直接去派出所注销、打印死亡证明;已经死亡且派出所已注销的,家属持身份证直接到派出所打印。

八、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未婚人员近期一寸相片两张、已婚人员近期一寸双人相片两张;

3.有生育史的育龄妇女,还应有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有违法生育的,还应出示处理情况证明。

(二)程序

在村委会或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填写→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计生办审核→镇政府审核。

九、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材料:

《生育证》(早婚早育的要罚款收据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夫妇双方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各1张、夫妇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

(二)程序: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在村委会或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经所在村委会核实签字盖章→计生办审核→镇政府审核→签订合同→颁证。

十、办理家电下镇补贴:购买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产品标识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理摩托车下镇补贴:购买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格证、行驶证、发票、车主或户主信用社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变更农业直补信息:提供农户所在村委会出示的证明材料(内容:该户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因什么原因变更农业直补信息)、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由财政所核实后出证明到信用社办理。

十三、3周岁以下人口落户

(一)合法生育子女

1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此证件;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提供出生情况证明。

2、如父母户口有一方不在悦乐的,必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和父母另一方在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同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父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提供出生情况证明。

(二)非婚出生子女落户

对非婚生子女的落户,如果不能完整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未落户证明等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由户籍民警核查,报派出所所长批准同意后,办理入户手续。对超过3周岁的人员落户,按补录遗漏人员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十四、补录遗漏人员落户

(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提供出生情况证明,经户籍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后,16周岁以下人员,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办理补录手续;超过16周岁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昭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派出所办理补录手续。

(二)如果在具备上述手续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一方不在悦乐居住,必须提供未落户证明,方能办理户口补录手续。

(三)如不能提供父母《结婚证》、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身份信息和父母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如满16周岁,需面见本人,同时由户籍民警调查核实,上报审批落户县局或市局审批落户。

十五、公民出生日期更正

注:对曾有出生日期和姓名变更记录,再次提出变更出生日期或者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确因派出所登记错误的,由派出所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后,按照上述规定报批。

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但确实有错误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申请)、出示《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经户籍民警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昭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同意后,由派出所予以办理更正手续。

十六、公民民族成分更正

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向派出所申报;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向派出所申报。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持昭通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由派出所受理,经派出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查并提出意见,报昭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同意后,由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十七、户口迁移

(一)县内迁移:

持迁移事由(结婚、就业、购房、投靠亲属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身份证明,填写落户申请表,经村委会或用人单位等签字,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即可;

(二)省内人员迁移:

持迁移事由(结婚、就业、购房、投靠亲属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身份证明,填写落户申请表,经村委会或用人单位签字、派出所户籍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并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核办理;

(三)跨省迁入:

持迁移事由(结婚、就业、购房、投靠亲属等)证明材料,填写落户申请表,经村委会签字、用人单位签章,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将准迁证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四)跨省迁出:

在悦乐镇派出所办理迁移户籍证明,到需迁入地办理准迁证,再到悦乐镇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需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十八、户籍证明办理,户口簿补办

原则由本人自己到派出所申请办理,但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人代办的,需代理人提供办理方或补办方身份证,或村委会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十九、办理农转城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申请人现居所的证明材料一份。

二十、单位或用户办理建设用地程序

本单位或用户主动申请→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镇城建所、国土所(城建所、国土所协调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勘测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县建设局与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一、林木审批程序

(一)农民自用材5立方以下的程序

用户申请书→林业站领取申请表→提供林权证→由(小组、村委会、林业站、镇政府)几级审核同意后→林业站免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许可证采伐→完成更新造林→接受林业站监督。

(二)商品材和农民自用材5立方以上的程序

用户申请书→林业站领取申请表→提供林权证→(由小组→村委会→林业站→镇政府→林政股→林业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林政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三)如果你将木材进行买卖交易,需初交价的10%收取育林基金,并追究买方相关责任。

二十二、退耕还林直补程序

林业站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面积向县林业局分户申报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向代发银行划拨直补资金代发银行将退耕还林直补资金打入退耕户账户退耕户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二十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与退耕还林直补办理程序一致。

二十四、农村危房改造

农户申请→群众开会研究→村两委审核→镇政府审批→农户修建→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二十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理程序

群众开会研究(确定投工投劳投资、项目具体计划等)→形成项目材料→上报镇一事一议办公室审核→报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审批→筹资筹劳建设→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二十六、其他服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等工作。

(二)认真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农民工权益维护咨询服务。

(三)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及指导,提供畜产品价格及疫情形势的信息咨询。

(四)提供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猪、牛、羊W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猪瘟疫苗,禽流感疫苗)。

(五)提供全镇农业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农户搞好病虫害防治;搞好农业技术中的人才培训;参与农资市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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