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单位概况及2016年工作重点
大关县住建局主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城乡规划与测绘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城乡绿化以及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监察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的修编,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和审定全县有关工程设计、工程合同、工程概(预)决算以及工程质量监督。
2016年,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财务室、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建设规划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6个(财政全额拨款),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管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环卫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人防办;政府常设机构2个,即县住房货币化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人(财政全额供养),其中:行政11人,事业37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大关县住建局2016年重点工作:四城同创、扶贫攻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城南部新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开发、县城二期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截污管网建设、县城改造提升工程、集镇建设等。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9665.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66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16万元。2016年当年总支出 8979.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6.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31万元;农林水支出85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5.2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979.02万元。
(1)基本支出714.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1.37万元(行政运行250.1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和事务支出228.62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8.5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54万元)。
(2)项目支出8264.0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66.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89.63万元;农林水支出855.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2.38万元(廉租住房16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201.16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2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支出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
1、本无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 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 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 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款):指用于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 54 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包括国际组织、其他外交支出两个款级科目。 1.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 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 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2.其他外交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其他外交方面 的支出。
(十一)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 工业经济动员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类):指工业和信息部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包括普通教育、其他教育支出两个款级科目。 1.普通教育(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开展全日 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2.其他教育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用于其他 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学技术方 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 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专项、其 他科学技术支出八个款级支出科目。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和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55 2.基础研究: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基础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等 方面的支出。 3.应用研究: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技术研 究等方面的支出。 4.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5.科技条件与服务: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 出。 6.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的 支出。 7.科技重大专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关科技 重大专项及管理支出。 8.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上述科学技术支 出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 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包括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两个款 级支出科目。 1.新闻出版: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的支出。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文化相关 的其他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 56 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离退休干部 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 员的经费。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离退休干部局 为部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 化领域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两个 款级支出科目。 1.能源节约利用: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 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可再生能源: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 出。
(十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用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的支出。包括制造业、工业和信息 产业监管支出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三个款级支出科 目。 1.制造业: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轻工、机械、电子及通讯设 备等制造业的支出。 2.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 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57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支持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等工作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工业和 信息化部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 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 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 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 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 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 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 不得高于 12%。 2.提租补贴: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 2000 年开始,针对在 京中央单位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 90 元/ 月。 3.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规定,自 1998 年 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 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 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 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重要商品储备(款):指工 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要求用于重要商品储备的支出。
(二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 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 结余分配情况。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 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 发生的支出。 (
二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59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 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 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
1.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http://www.limingculture.com/uploadfile/2017/1110/20171110040626867.xls
2.大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资产情况表
http://www.limingculture.com/uploadfile/2017/1110/201711100902278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