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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4-06-10 14:33:06 来源: 大关县委政府新闻中心 作者: 文体广电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广发﹝2013)144号)精神,现就妥善解决我市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是指:凡是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一)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的人员。

(二)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的人员。

中途离开放映岗位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已故人员,以及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辞退的人员,不列入解决范围。

三、政策措施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多种途径解决。

(一)根据《昭通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昭政办通﹝2011﹞71号)文件精神,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放映员按月发放养老金。

(二)对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所规定两个条件之一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根据其实际放映年限,按照每放映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计算发放生活补助金。如某老放映员实际放映年限为10年,其每月领到的生活补助金为:20元×10年=200元。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生活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方法步骤

(一)任务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国家和省、市政策内容的正确解释与宣传,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疏导工作,促进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对相关待遇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要依法稳妥处置文件实施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广电局负责对各县区通知公告、调查统计、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区资金拨付、补助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区老放映员养老保险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市信访局负责老放映员来信、来电、来访相关事项的处理,督促相关信访案件的落实。

各县区广电(文广)局和乡镇负责通知公告、调查统计、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各县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补助发放;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养老保险办理;各县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老放映员问题相关信访案件的处理。

(二)宣传公告。各县区广电(文广)局和乡镇负责在本辖区内县城、乡镇、村(社)采取各种方式对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宣传,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时间、截止时间等相关事宜,做到乡镇不落村、村不落人、人不落项。

(三)调查统计

操作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个人向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个人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书面申请(四项内容):

(1)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

(2)放映乡镇、放映队名、放映时间以及聘请部门、聘请人等情况;

(3)离开放映岗位时间、原因,自离开放映岗位至今是否被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录用;

(4)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现详细住址。

2.证据材料:

(1)1993年以前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

(2)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第二步:乡镇受理建档。

1.各乡镇要认真查看个人申请及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各乡镇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申请人发放填写《乡镇老放映员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申请认定表》,并认真核对对所填内容与个人申请和证据材料是否一致。

3.各乡镇收集好已受理的个人申请和证明材料后,要逐一登记确认,并逐个建立个人档案。

(四)资格审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申请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操作程序:

第一步:乡镇审核认定。乡镇组织进行初步审核,要采取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作出初审认定结论。

第二步:初审公示。乡镇审核认定完成后,在乡镇、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区广电(文广)局进行查证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县工作领导组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步:乡镇汇总上报。乡镇将公示后的乡镇放映员信息、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上报县区广电(文广)局。

第四步:县级审核认定。

1.县区广电(文广)局采取逐人审核的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审核乡镇的认定依据、步骤、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条件并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

2.县区广电(文广)局作出的最终认定工作人员必须签字、盖章,做到对每一个人的认定有理有据,真实有效。

3.县级审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县、乡镇、村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区广电(文广)局报县工作领导组根据认定结果确定符合发放补助条件的人员及补助金额。

(五)落实兑现。审核认定后,县区广电(文广)局报县工作领导组通知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兑现补助,办理社会保险。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8月30前完成调查统计及乡镇初审工作;

(二)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县级审核认定工作;

(三)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落实兑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其列入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广电、财政、人社、信访、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县区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身份和工龄审核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级相应成立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市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流程,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工作力度,一手抓认定审核,一手抓维护稳定,确保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各项政策的落实。对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limingculture.com/uploadfile/2014/0610/2014061002454828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