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二级公路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安全、文明、有序、整洁、畅通的路域环境,加强路产路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县二级公路路域环境“百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18年5月22日起。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界定为:昭麻、昭彝二级公路和麻水线、S247(老213线)沿线,涉及玉碗、翠华、悦乐、寿山、吉利、高桥、木杆、天星8个镇。
三、整治内容
(一)在二级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平交道口、加水站点、车辆维修站点、埋设管线电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开设砂石料场、砂石转运场等涉路行为的。
(二)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二级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三)在二级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
(四)在二级公路大中型桥梁和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开展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
(五)在二级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
(六)已经有上述涉路行为且逾期不拆除、不整改的或者还擅自在二级公路上从事影响公路畅通、危害交通安全活动的。
四、其他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请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业主和居民住户积极配合支持整治行动,有属于整治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于2018年6月1日前,向大关县二级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相关手续(如:协议、证明、交费票据等资料,原件提供查证后退回)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核发的许可证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相关手续及资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治。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依法从严给予处罚;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属于整治内容或违反整治行动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0—5621031。
特此通告。
大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