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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创业发展政策

时间: 2014-08-28 17:00:24 来源: 大关县委政府新闻中心 作者: 杨秀国

本网讯 (记者  杨秀国) 近日,我县制定出台了大关县扶持微型企业创业发展政策,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激发民间创业热情。

全县从今年开始到2016年底,扶持微型企业88户,其中:2014年扶持18户、2015年扶持30户、2016年扶持40户。扶持政策为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县级补助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需贷款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免收涉及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同时具备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无在办企业,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5人以上本省的户籍人员就业。

符合扶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工商局提交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投资资金证明,云南省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具体情况请与大关县经贸科技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