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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税局答复网友提问:营改增税制改革意义重大

时间: 2016-06-28 10:49:03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金色热线】云南省地税局答复金碧坊网友提问:营改增税制改革意义重大

 

云南网讯(记者 罗浩)5月12日,云南省地税局做客“金色热线”。节目中,不少网友就关注的税务问题,在金碧坊论坛发帖留言。近日,省地税局回复了金碧坊网友提问。

网民“一盏清茶”:在物流行业中,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税负增幅较大,从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不知地税部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云南省地税局: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是2013年8月份就纳入“营改增”范围了,属于增值税业务,由国税部门管理。对于所提税负较重的问题,我们认为随着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彻底打通,所有行业经营只能使用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的问题将得到改善和解决。

网民“1025”:针对营改增利弊问题,有网民提出“营改增是增加企业负担”、“国税与地税争利”、“地税就此清闲”等论调,请相关部门具体解释一下。

云南省地税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推进对国家转型升级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体现的好处主要有三点:

一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彻底打通二三产业和服务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三是消除了重复征税,形成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对于社会上的不良言论,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国税部门加强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的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网民“稀里糊涂”:“营改增”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税制统一。请问,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要怎么做才能消除征税的差别?

云南省地税局:这个问题正在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全国国、地税机关解决之中。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从统一理念、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操作手册化六个方面全面梳理形成全国统一的征管业务和纳税服务标准,用顶层设计将“千条线”拧成一股绳,使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一个标准办理税收业务,从而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纳分歧,消除征税差别。

网民“张大大”:对于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增值说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好找,没有进项抵扣,意味着要交纳更多的增值税额,税务部门怎么看待?

云南省地税局:营改增后,建筑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管理均在国税部门。总的来说,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就是要解决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征税、不利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制缺陷的问题。

同时,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统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流转环节税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全产业链减税,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对于您所担心的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及时向国税部门反映,建议国税部门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与培训,帮助纳税人规范内部核算,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也建议您积极将有关问题向国税部门反映,税企双方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使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