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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无主病人”不用再“等钱救命”

时间: 2014-04-16 08:54:06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无主病人”被收治到医院里,谁来付医药费,这往往让医院很为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日前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省、州、市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等原因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不用再“等钱救命”。

图解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省、州、市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省级基金

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州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功能

州市级基金

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功能

基金筹集

财政投入

省、州、市财政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和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确定

中央专项补助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纳入省财政统筹安排

社会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付范围

经公安部门核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弃婴救治费用

申请程序

1.身份确认

先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审批表,医疗机构接受应急救助患者后,及时确认患者身份。

2.资金审核

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填写身份确认审批表报属地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法确认身份或无法鉴别其有无支付能力的,应及时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由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确认)

3.资金拨付

通过审核的资金,报财政部门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应急救治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先行预拨部分应急救助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资负担)

基金监管

基金管理

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原则,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年度应急救助基金有结余的,滚动纳入下一年度基金总规模内,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财政投入。

基金监管

由同级财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对每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管。

记者 宋金艳 文 美编 荣艳 制表(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