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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职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大关县委书记 王 宏
2014年10月17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由我代表县委集中约谈县委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党群部门主要领导,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扛起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大关富民强县进位争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党风、反腐败,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决心和态度前所未有,威慑和成效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如果权用不好、有责不担当,就会滋生不正之风,出现腐败问题。”“ 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惩治这一手无论如何都不能放松,必须始终保持惩处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很不容易的。这些年,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我们中央的同志说起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等等。这些新观点新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的一样,“如果到现在还在观望的人就不要再观望了,也不要再等了,难道还看不出中央对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先后通过县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中讲党课、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作专题辅导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深化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从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情况来看,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责任意识淡化、认识不到位,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工作责任制;二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书,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不落地、不落实,责任制形同虚设,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责任不具体、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领导干部不作为。这些都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够、落实不力。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政治新常态”的实质内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认清责任,勇于担当,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什么是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谁来管、谁来承担责任等重大问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交给了担当。在新的形势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是: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要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一,“领导”和“责任”要一肩扛。党委(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不能只注重“领导”,而疏于“负责”。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来理解和贯彻肩负的主体责任。一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不能只是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件就算落实了,而要真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二是分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田”,自己都不去种,谁来帮你种?要不误时节,精耕细作,防治病害。三是前提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只有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四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亲自抓、主动抓、直接抓,直接领导、直接负责。
第二,党风和业务要一起抓。发展是硬道理,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硬道理。不能只重业务不重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党风廉政。随着正风肃纪成为新常态,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有清醒认识,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将会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克服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错误思想,为官就必须有所作为,不能违纪违法的乱作为,也不能明哲保身的不作为,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第三,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同发力。主体责任包括党委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首责、总责,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它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挂钩部门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积极协助班长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第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党委要重点履行好7项具体职责:一是自律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二是教育责任,教育好班子成员、下属干部职工严守纪律,干净干事;三是分解责任,要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四是落实责任,“一把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带头示范,亲自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五是防范责任,要防微杜渐,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六是支持责任,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七是追究责任,要指导督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又要查处管理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大关山区、民族、贫困、多灾“四位一体”的县情实际,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要有一支干事创业、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还得靠行动。重点要加强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是第一位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作出的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政令畅通。第二,持续改进作风。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运用巩固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不断抓作风、改作风,增强党员干部纪律“红线”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公私分明、廉洁从政。第三,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程序选拔使用干部,真正让能干事、干净干事、敢于干事的干部得到使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时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第四,强化制度执行。要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按制度办事,确保制定出台的制度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制度规范一言一行,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使制度成为硬约束,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第五,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立场是坚定的。要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问题。第六,带头廉政从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做明白人,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管财务、管物资采购和管工程招标的“四不直管”规定。乡镇纪委书记不直接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要实现全覆盖;要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首在担当,贵在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部署,真正把主体责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法任务,以更大的力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扎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实现富民强县进位争先、谱写好中国梦大关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